【上訴終院】涉煽動參與6.4集會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終院獲批證明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9 12:01

最後更新: 2023/01/19 17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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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.(資料圖片)

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禁止的6.4集會,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監15個月。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得直,律政司今(19日)向高院就申請終院上訴許可,法官表示基於案件涉及重大廣泛及重要法律觀點,故批准申請。

法官指出於早前作出判決後,已表示同意案件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,認同應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,交由終審法院作考慮。

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議題包括,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17A(3)(a)及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101I條,被告能否於抗辯時,爭議警方所發出之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之合法性,而該命令並已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;若被告可爭議有關警方禁令,法院應採取什麼方式考慮有關爭議。

法官早前於判詞指,《公安條例》容許上訴人鄒幸彤於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的合法性。鄒可挑戰禁止令的合法性。法官裁定警方沒有履行主動責任,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,由律政司一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。鄒被控煽動參與被禁止的集會,但若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,即使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,亦不會違法,故裁定上訴得直。

上訴人鄒幸彤(37歲),早前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。據了解鄒已就另案服刑完畢,目前只餘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案件仍被還押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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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